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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2-12 15:52:48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

  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2018年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推出二级造价师资格。

  二、问题解读

  1.二级造价师分几个专业?

  二级造价师分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2.二级造价师考试考几科?

  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

  3.免考基础科目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以下四种情形的可免考基础科目:①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②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③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④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科目(增项)考试。其中第④项参考建人〔2018〕67号中一级造价师的规定。

  4.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原则每年统一举行一次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考点原则设在省会城市。

  5.考试合格标准是什么?

  二级造价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该科目总分的60%。


责任编辑:王磊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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