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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